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6-07-25

标题:南蔡村撤村建居社会保障政策违反天津市相关规定

近期南蔡村镇多个村庄陆续开展撤村建居相关工作,按照《南蔡村镇撤村建居实施方案》中撤村建居居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于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800元/人,但是按照《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中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参保的被拆迁人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万元的征地安置补助费。此外在《武清区撤村建居居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中第六条及第七条规定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拆迁人也是给予一次性撤村建居补助费1万元。市县两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中均是给予1万元补助,但是南蔡村镇的社会保障政策却严重缩水极大的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8-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南蔡村镇政府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现行保险政策请参照津政发[2014]19号文,津政发[2004]112号文已废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南蔡村镇政府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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