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6-07-21

标题:津微首佳公司出尔反尔,已经确认录用本人,之后又告知不录用了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参加了津微首佳公司的两次面试,面试职位是财务经理。首先是他的股东卫宁健康电话沟通之前的工作经历,7月11日去津微首佳第一次正式面试,7月18日去公司进行复试,复试中人力负责人徐经理和我面谈,通知我已经通过面试,随时可以入职,并告知薪资8000元/月。由于公司提供薪资与我期望薪资有一定差距,我答应考虑后转天告知公司。7月19日上午我电话通知公司人力魏小姐,已经考虑好,可以入职。魏小姐回复具体上班时间待和财务部确认后通知我。7月19日下午17点50分,魏小姐电话通知我,不用去上班了,因为考虑我的孩子太小,会给工作带来不便,其他一概不提。我孩子现在已经8个多月,在和卫宁健康及津微首佳的领导面试时候都谈过这个问题,没有任何隐瞒,我也承诺了现在就是要全身心的投入新的工作中,孩子有家里老人照顾,不会影响我的工作。复试当天人力的徐经理还提到了要我写声明和承诺书,表明在公司试用期后,如果双方对工作不适应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承诺不会追究公司在我哺乳期内未享受权利的责任。同时也告知了津微首佳公司员工入职一律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再签合同,在试用期内,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的法律规定的五险一金,试用期满也一律不再补交,缴费基数也只是工资的60%。由于我接受了津微首佳的offer,而放弃了另外一家公司的offer。津微首佳的出尔反尔行为直接导致了我另外一份工作也落空了,我的损失怎么计算?我的权益谁来保护?对于津微首佳公司这种没有任何企业诚信的行为,人力的徐经理和总经理夏总,没有与本人进行任何沟通,事后也没有任何诚意解决这个问题,我打电话联系好几次,都告知外出不接听电话,请求人力社保局和劳动稽查的相关领导出面帮助我这个弱势群体讨个公道,盼尽快解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7-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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