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通利公司责成嘉宁物业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栖仙公寓小区由武清开发区开发建设,该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自2014年由天津市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该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均已超出保修期。
7月20日,物业公司栖仙项目面对大雨,各部门围绕防汛工作进行部署。接到业主漏雨报修,第一时间安排工程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对漏雨部位进行确定并给出相应的维修意见,对维修责任,维修费用的分担予以说明。小区楼房屋顶属于共用部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超出保修期,需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每个门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维修费用由该门号内的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由于部分非顶层业主对屋顶维修动用其帐户维修资金不是很理解,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耐心解释仍不能得到部分业主的支持,因此,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楼顶防水层进行维修受益人的意见不能统一,得不到有效支持,漏雨楼顶维修的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摊也未得到受意人的共同认可。
物业公司对此次大雨中漏水问题进行统计,对于应由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的项目,物业公司在雨后联系专业的维修队伍进行修复,不属于物业公司维修责任的项目,向业主解释清楚并提供维修意见,同时帮助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