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人才市场办理集体户口收费问题
国家虽然取消了人才市场户口挂靠费等费用,但是对在天津工作的“双外”毕业生,北方人才市场又变相收取所谓的服务费,请问人才市场依据哪些收费标准,请具体列出?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天津公安部门从来没有对个人落户收取过任何相关费用,人才中心所收的落户费也没有交给公安部门,请问这些费用到底用于哪些方面?
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市场,是否有权力收取费用呢?
根据2015年6月1日天津人力社保局对网友的恢复,从4月20日起,对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北方人才市场、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求帮助办理集体户口相关事宜的,停止收取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和配套服务费。为什么现在人才市场仍然收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