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贵县杨津庄镇,于1982年高考升学后离开家乡至今。现只有父母二老的户口仍留在家中,并拥有自己的住房。本住房自1982年建成,至今未获得合法的相关证件(象成立房产证一样的证件),请问:我们应如何申请如房产证、宅基地证明等相关证书。谢谢。
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向县国土分局了解情况。经了解,自2004年至今,依据有关政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一直都不能办理。如需了解详情,请拨打杨津庄镇土地所电话:29860028.
希望您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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