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丁* 提问时间:2016-07-17

标题:仲裁期间,单位不给我上五险一金,请求帮助

2016.06.07向单位申请病假,医院假条交于人事经理刘颖,人事经理刘颖同意本人休病假,2016.06.22收到单位单方面寄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时间是2016.06.08,我2016.06.23申请劳动仲裁,2016.06.28拿到的仲裁受理通知书,仲裁说需要2个月开庭,2016.07.17查询社保通,社保没有缴纳,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无法看病,公积金不给我正常缴纳,导致我无法贷款买房。请政府领导给我指条明路,予以帮助,非常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7-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告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到区县联合执法办公室投诉。

南开区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办公室电话:27686791,地址:南开区咸阳路81号南开社险二楼。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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