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6-07-15

标题:还我村民合法权益

我是武清区南蔡村镇南陈庄村村民陈**,我村现集体资产(厂房,设备等)都被村干部卖或给予了各个承租单位与个人,现在我们找村干部去询问这些问题,但村干部不予理睬,现在我们有与承租单位签订的合同和补签协议(很多补签协议)还有别人代替村长签字的,望区领导对我们村这种现象彻底清查。还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7-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南蔡村镇政府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应该经过合法的村内民主程序,属村民自治范畴,镇政府对此给予监督指导。您所反映的情况,镇政府已经告知南陈庄村委会,要求其对不合程序的相关合同尽快履行合法民主程序,涉及到的资产不能随意处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南蔡村镇政府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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