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林** 提问时间:2016-07-14

标题:天津宝坻区津鼎湾项目有关问题

1、天津宝坻区津鼎湾项目对外宣传购房可享红印户口,但此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途为“酒店式公寓、商业、办公”,购此处房产是否符合积分进天津的政策,如不符合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2、天津宝坻区津鼎湾项目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与其签订由自己拟定的《购房合同》,此合同有区别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合同,是否天津充许这种做法,这种做法合法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7-18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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