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代** 提问时间:2016-07-14

标题:女职工权益如何维护?

我是河东的一名社工,现怀孕状态,我所知道的发法定产检假是98天,但是我们这里产检只有两个月,而且也没有哺乳假,更没有其他形式的补偿。虽说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但是我觉得各项规定是不是应该符合法律规定?我想求助一下,我所在单位的产假规定合法吗?我目前还行继续这份工作,又想能更好的照顾孩子,2个月产假真的是太少了,还没有哺乳时间,我该怎么办?不知政府能帮我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7-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产假的相关政策并告知维权途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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