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霍** 提问时间:2016-07-14

标题:异地生育报销

本人单位在天津,生育保险也在天津,先生在北京工作,双方父母都在山东。为方便生育,本人决定到山东生育。社保中心要求夫妻双方单位开立在津无直系亲属证明。因先生单位在北京,已属异地,是否可免于开立此证明?若父母户口所在地开立证明是否具有同等效力?谢谢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7-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就异地生育报销问题建议其向参保社保分中心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