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单位在天津,生育保险也在天津,先生在北京工作,双方父母都在山东。为方便生育,本人决定到山东生育。社保中心要求夫妻双方单位开立在津无直系亲属证明。因先生单位在北京,已属异地,是否可免于开立此证明?若父母户口所在地开立证明是否具有同等效力?谢谢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就异地生育报销问题建议其向参保社保分中心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就异地生育报销问题建议其向参保社保分中心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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