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外埠二手机动车迁入天津市环保部门的标准是怎样的,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已有明确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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