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府征收个人补缴以前跨年养老金所产生的滞纳金(保值费)是否为乱收费
事情背景:
本人在2007年到2012年期间出现两次工作单位变更,在新旧公司变更时因为入职日期的原因产生了当月养老金缺交,在养老金有断月情况下,本人在社保中心欲补缴。却被告知因为在职的原因不能实现补缴除非辞职,所以当时只得作罢,但现在得知跨年补缴养老金要支付额外的所谓的保值费(滞纳金),参照全年的养老金总额算所产生的全年滞纳金接近养老金本金数额。那我的问题是当年我要补缴,政府告知不能补缴除非没工作,而现在我没工作要补缴当年养老金,政府又要收我当年不补缴的滞纳金,这个行为是否合理?滞纳金金额标准制定是否有群众的听证?是否是政府利用职权制定无理政策搜刮民脂民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