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蔡* 提问时间:2016-07-08

标题:双青新家园荣馨园物业侵权

您好,北辰双青新家园荣馨园物业,在办理装修许可时有如下收费:

经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业主办理装修时的《装修管理协议》,其中约定业主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待对业主房屋装修验收合格三个月后予以退还;装修施工单位需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1、装修施工证、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10元/证(不退还)、押金50元(可退还);2、公共设施设备损耗费:一楼100元/户,其他楼层170元/户(不退还);3、装修施工单位进场保证金:600元/户(可退还);4、灭火器租赁费50元/个(不退还)、押金100元/个(可退还);5、简易便盆30元/个(不退还)。

以上费用都是强制交纳,请问,第4、第5两项,是否已经超出物业权利义务范围?他有权强制在他那里租赁和购买吗?并且费用远高出市场价格,是否已经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7-11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物业公司的相关问题,问题建议您联系建委物业办进行处理,建委联系电话:23315023。关于价格的问题,您可以拨打天津市物价局的电话12369,想起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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