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蔡* 提问时间:2016-07-05

标题:物业侵犯业主权益

双青新家园荣馨园物业存在侵权行为:

1、办理装修许可时,强制业主或施工单位购买物业提供便盆,并且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同时强制业主和装饰单位租赁物业提供的灭火器,并收取的租赁费也高于市场上灭火器的购买价格。

2、不紧不对小区内楼霸行为进行管理,反而勾结楼霸,强制业主使用楼霸进行物料上楼

3、根据买房附加的车位购买协议,底下车库最迟应在2016年3月份进行交付,但到目前仍未进行正式交付使用,之前多次询问也只说未完工,并且对于车位使用和办理未做任何说明和介绍。近日再次询问时回却复,早就可以先办理进车库的蓝牙,可以试用车位,但是车位管理费要求从3月份开始交纳,请问是何道理?并且不按照协议规定,对晚交付车位进行赔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7-11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物业公司的相关问题,问题建议您联系建委物业办进行处理,建委联系电话:233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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