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质疑河西区越秀路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流程存过错
我是河西区健全里小区10-108的住户,并不临街,小区内大多数一楼都搭建了阳台,起初2016年4月底我们也准备在窗户外面盖了一个阳台,在搭建一半的时候,被拆除了,从拆除到现在,我们始终不知道是谁拆的,这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我们没有接到任何相关部门的电话以及文件告知。我们自认为可能是由于不符合规定被拆除的,也就没有再坚持去做.6月30日,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在窗户外面安装了简易护栏。7月1日上午10:00,家人外出,中午12:00到家的时候发现简易护栏被强行拆除了,但是具体是谁拆的,我们却并不知道,当时屋子里的窗户全都敞开着,我们担心家中失窃,随即立即拨打了110 ,越秀路派出所受理了报案。时隔两天后, 直到7月3日晚上6点多,我们才接到河西区越秀路街执法大队的告知,说护栏是被他们拆除的。7月5日我们找到河西区越秀路执法大队时,他们才承认围墙拆除也是他们所为.我想问:
1.执法部门在两次执法前为什么都没有通知我们,就算是走简易处理程序,也至少应该通知事主,我们有知情权吧?上次围墙被拆到现在隔了将近一个月,我们都始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和告知书,甚至我们不问,综合执法部门都没有主动跟我们说过,这样的工作流程我们认为存在重大过错.
2.第一次拆围墙我们并没有上访,因为我们自认为行为不妥,但这次安装护栏,我不知道综合执法是根据什么规定,拆除我的护栏的,综合执法的回复是我们涉嫌圈占,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没有通知我们的前提下,就盖棺定论,在执法过程中属不属于玩忽职守?
3.我们家的这个护栏是花了3000元订做的,如果综合执法认为我们的护栏不符合规定,可以告知我们,我们会自行找工人进行修改,但是现在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综合执法强行用锯拆除我们的护栏,导致现在护栏已经作废,不能使用,这笔损失谁来负责?
在强行拆除后,河西区越秀路街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要求我们去录笔录,我们将这些疑问进行咨询,但得到的答复就是“我就认为你们的护栏违规,我们走的是简易程序,可以不通知事主”。当我们要求见负责人时,综合执法的工作人员告知我们不能见。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希望执法人员能依法依规执法,如果我们的行为有过失,至少应该先通知我们,让我们自行补救,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执法部门再进行强制拆除。但显然,越秀路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行为粗暴简单,甚至流程已经涉嫌违法,侵害到我们的权益。我希望河西区政府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