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贾** 提问时间:2010-07-20

标题:夫妻同为残疾军人询问优抚措施

我提问的关于住房的问题,不知道是何种原因没办法查询了,在此重说一遍,我夫妻同为残疾军人,住房紧张,47平米住5口人,希望县政府特别关注,保障残疾军人的住房水平不低于天津市的住房平均水平。夫妻同为残疾军人属于特殊情况,理应得到特殊照顾,群众也会理解的,更能体现政府对优抚工作的重视。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0-07-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贾**网友:

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向县民政局了解情况。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8号)文件规定,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常住户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享受租金核减政策。经县民政局与县房管局房管科了解,目前,我县没有廉租住房。待今后有廉租住房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相关政策,逐步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

希望您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7.23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