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官庄镇石佛村对待农嫁非妇女不公平
我妻子的户口在石佛村,在村子里承包有土地和树木。我们结婚七年了,根据咱们国家的户口政策,等到十年才能进市里。根据她的自身情况。在市里很难发展和生存。就业困难。在那个熟悉的地方蓟县,我们感觉比在市里有发展,毕竟在那里出生成长,占据天时,地利,人和,在我们想回家的时候。这个家确拒绝了我们。征地补偿等村里分钱,只能得到普通村民的一半。安居被是"出嫁女”为理由拒绝。这些都是打着村民自治,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旗号,标榜着村民自治,以集体的形式侵犯个体成员的权利。我们的要求不高。 只要求我妻子的安居份额。40平米一个小小的家。要求高吗? 家再小也可以安心居住。不要在外租住了。 希望各位领导明察。农嫁非妇女 李玉兰。天津蓟县官庄镇石佛村,我们这些年曾经在府君里 ,翠湖新村等地租住房屋。随着我们的宝贝出生,辗转到了市里。孩子要上学了,要有个安定的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