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限价商品房申购遇到困难急需解决
您好! 我是2008年毕业后就职于天津东丽区一个小国企,并将户口落在该单位的集体户口本上。现已离职,但由于现在没有地方接受户口,故户口仍在该单位。在申请限价商品房的过程中,房管局要求户口所在单位出具一个证明,内容为:“XXX(单位名称)地址为:XXX(地址)其产权为:XXX(单位名称)所有”并要求加盖公章。这个证明应该是证明该单位产权与我无关吧,这是个国企产权怎么可能跟个人有关呢? 但是我户口所在单位领导拒绝为我出具此证明,经多次协商无效。我也想把户口迁出该单位,但现在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页。 仅仅因为原单位领导对我个人有意见。我就必须放弃应有的权利?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指明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