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东恒大帝景项目昼夜施工扰民问题
本人滨河新苑小区居民,之前反映过河东恒大帝景项目昼夜施工扰民问题,给出的答复“经查该项目已列入市重点开发项目连续施工清单,区环保局要求恒大公司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周期,防止扰民”
回复中称该项目已列入市重点开发项目连续施工清单,该清单可否向社会公示?如果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应该如何执行?
本项目为私营企业的楼盘开发项目,既非政府市政公共道桥工程,也非紧急抢修、抢险作业,该项目又处在居民区较为集中的地区,夜间施工势必会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为了开发商的经济利益而牺牲周围百姓的基本生活权益,环保部门批准该项目昼夜连续施工的依据何在?
依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该工程未向周边居民进行公示,包括本人在内的很多居民也未看到任何告知信息,环保部门为何批准其夜间施工?
如果周边居民对环保部门不作为、胡作为的行为有异议,应通过何种渠道进行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