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07-05

标题:河东恒大帝景项目昼夜施工扰民问题

本人滨河新苑小区居民,之前反映过河东恒大帝景项目昼夜施工扰民问题,给出的答复“经查该项目已列入市重点开发项目连续施工清单,区环保局要求恒大公司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周期,防止扰民”

回复中称该项目已列入市重点开发项目连续施工清单,该清单可否向社会公示?如果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应该如何执行?

本项目为私营企业的楼盘开发项目,既非政府市政公共道桥工程,也非紧急抢修、抢险作业,该项目又处在居民区较为集中的地区,夜间施工势必会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为了开发商的经济利益而牺牲周围百姓的基本生活权益,环保部门批准该项目昼夜连续施工的依据何在?

依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该工程未向周边居民进行公示,包括本人在内的很多居民也未看到任何告知信息,环保部门为何批准其夜间施工?

如果周边居民对环保部门不作为、胡作为的行为有异议,应通过何种渠道进行行政复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6-07-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7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河东区滨河新苑小区旁恒大帝景项目昼夜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已收悉。2016年7月7日,河东区环保局对该建筑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施工方名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该项目正处于土石方阶段,噪声情况为该单位建筑施工的土石方运输作业所致,该单位已在交管局渣土管理站办理运输证。 河东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工地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单据,并要求施工单位禁止夜间(指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行为(如今后需夜间施工,应提前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主要声源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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