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养老关系转移人数限制
局长你好 ,
我是天津是宁河区居民,我于2007年 5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在河北省秦皇岛工作,这期间在秦皇岛上缴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16年10月我辞职,回到天津市宁河区,我于2016年6月到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社保转移手续。工作人员答复可以办理,需要我在宁河区重新上交社会保险费,我上缴6月份 的养老及医疗保险共计1075.36元 。之后我回秦皇岛 。办理了我在秦皇岛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 ,将上述材料及辞职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送到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办理养老关系转移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接收了我的材料 。但告知:宁河区办理接收外省市养老关系手续每个月只能转入 一人,我的排名是 11位 ,这就说明我只能等到明天这个时候才能 把养老关系 转过来,我问工作人员为什么只能每月转一个人,她答复说是规定 。我想咨询一下,该规定出台有什么依据,宁河区有近40万人口,为什么不能随到随办理? 要我们等上几个月的时间 ?或者为什么不能增加名额 ?
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