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6-07-04

标题:距离居民区100米、幼儿园200米兴建养鸡场合适吗?

环保局领导:

在津南区、八里台镇、星耀五洲澜海庄园10号楼东北侧100米范围内,正在兴建养鸡场。距离中信幼儿园200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请相关负责人能够负起责任,尽快落实,在污染还没有开始前,尽快制止此行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6-07-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致电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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