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距离居民区100米、幼儿园200米兴建养鸡场合适吗?
环保局领导:
在津南区、八里台镇、星耀五洲澜海庄园10号楼东北侧100米范围内,正在兴建养鸡场。距离中信幼儿园200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请相关负责人能够负起责任,尽快落实,在污染还没有开始前,尽快制止此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