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7-01

标题:关于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的一点疑问

教师高级职称评定工作已经启动,但从会议精神来看,此次评选的硬性条件较多,其中需有5年班主任工作经历一条。请问曾经担任过几年学校德育主任工作,能不能视作班主任经历,好像从上发文件中没有找到任何描述。如果不能,请解释为什么?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7-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武清区教育局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在《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中,对专任教师教育业绩条件规定:专任教师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并出色完成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五年以上;行政兼课人员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您担任学校德育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两年以上就算符合条件。

如有其他咨询请致电82171095。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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