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7-01

标题:西青区金奥广场露天烧烤

各位领导好:

我是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中石油桥下金奥国际2号楼的业主,自2015年夏季开始至今2号楼1楼“珍一味”烧烤,就大肆占用公共用地进行露天经营,同时使用多个液化罐给居民造成了严重的消防隐患,该烧烤注册的信息也与实际有所偏颇,并将2号楼的通道堵塞经常会有醉酒者寻衅滋事并出现在楼梯间小便现象,给业主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2015年就引起业主不满并无数次反应给88908890及综合执法、消防等相关部门,但一直未能彻底解决。

刚刚进入2016年夏季,该商户又故伎重演并且变本加厉,业主一直拨打88908890和综合执法电话,最初综合执法回复先找商户洽商之后再有此现象就直接收缴违规摆放物品,我们也给了执法空间,但另业主失望的是商户被告知后没有任何变化,仍露天经营及扰民并威胁业主:“越反应越摆,我们有人”,作为公民我对此并不认同属实,不过之后的执法让我深感失望,综合执法只是形式上走走过场,根本不管,至今每天晚上商户仍就露天经营,醉汉们无休止的骚扰业主的正常生活,我半夜仍就再打综合执法电话,2016年6月22日该烧烤摊主通过物业找业主协商此事,业主表示只要在合法产权房屋内经营业主没有意见,占用公共空间进行露天烧烤我们不能接受,2016年6月23日晚该摊主又开始在公共空间进行露天烧烤,我一直在拨打综合执法电话,但是他们一直敷衍走过场就是不解决,2016年6月30日我接到8890给我反馈的信息说西青区综合执法已解决该事情,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听力,当天晚上摊主还在外面进行露天烧烤,我们业主继续电话综合执法,要求他们进行制止,他们给我们的回复是他们只能文明执法不能收东西,我质问他们,这件事反应多久了,你们去沟通过多少次了,文明执法起到作用了吗,既然有法律法规就应该按照规定处理,劝说不成就应该执行,难道损害我们业主的权利就正确吗,这种回答简直就是不作为的典范,我们6月30日同时也致电了8890,质问回复怎么会这么不负责任,综合执法的电话我们一直打到夜里也无济于事,领导们我现在不得不怀疑烧烤摊主之前说的他们综合执法有人的这句话,希望能将我们从水深火热中解脱出来,但每次都以失望收场,望领导们能在百忙当中关注此事对该商户证照,卫生防疫,消防还有露天摆放及经营安全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不能让违法者从中受益,遵纪守法者受到不公平待遇,同时这种挑衅执法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净化执法环境,树立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新形象!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6-07-0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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