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栗** 提问时间:2016-07-01

标题:《确保就业救助对象中的家庭至少1人就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津政令(第25号)《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于2016年5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申请就业救助的栗**,应当向申请人居住地的河西区人民政府柳林街道提出,经过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救助范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业救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人帮扶,不??????确保就业救助对象中的家庭至少1人就业!!!!!!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6-07-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栗**”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柳林街办事处进行核查。街办事处将继续根据其本人情况介绍工作给居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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