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在岗企业军转干部的工资该如何发放?
据我掌握的资料显示,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是明确规定:在岗企业军转干部的工资补助标准按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发放。而天津在2012年的津人社局发(2012)44号文件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为标准。我有点不解:天津还有个“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在岗企业军转干部应该说是指在国有企业的军转干部(实质也是如此),国有企业难道这不是计发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元素吗?社平工资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关一千多元,这就是说在岗的企业军转干部无形中少了这些。如今退休的、少数下岗的企业军转干部拿到的退休金、补贴比在岗企业军转干部所拿的工资多得多。这不倒挂了吗?希望市长们过问一下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