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人才考评中心理清思路,及时发放滞留证书
本人对6月17日反映事件答复不满,事件编号为3453402793。人才考评中心回复曲解《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文件精神,混淆证书颁发机构和领取地点的含义,致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的本人经纪人证书长期滞留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不能领取。
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16年5月13日公告《关于领取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内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规定,自2015年起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天津市领证地址为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公告网址为http://www.agents.org.cn/article/info-1094.html。
请尽快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并且在人事考试网公示办公电话,莫以12333搪塞,因为12333不能直接解决和回复,只能转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