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责成工作人员尽快给予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向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核实,情况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主管部门通知,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合格证书按文件规定不由考评中心制发。现相关部门正协调移交证书制发、管理等事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