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6-26

标题:《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弄虚作假

人社局领导: 天津市专用通信局(以下简称专用局)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通信管理体制的通知》(厅字[2003]9号)文件规定,于2005年5月从天津网通剥离。单位性质由国企改制为天津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专用局自2005年从原企业剥离改制为事业单位存在一些遗留问题。2016年6月我单位要求职工填写《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期间工作敷衍,不做职工宣讲工作,也没有按照国家文件执行。公示期间我向单位提出与认定表有关存在异议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劳动合同书、工资条(我局工资条自2014年以来没有发放,且局内定工资标准与认定表中岗位、薪级工资出入很大)等问题,没有得到单位回复。而我单位公示材料却故意不公布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证据1),并声称与人事局协商不公布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电话。经查津人社局发【2016】35号文件明确要公布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在我一再要求下专用局仍然拒绝公布,(证据2)。我请专用局办公室提供负责我单位社保管理工作的天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电话,单位却一再推诿。请人社局领导督促专用局公布全局职工岗位、薪级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电话,专用局在认定工作中的瞒天过海、弄虚作假行为就会大白天下。

2016.6.26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7-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单位核定缴费年限工作中的问题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6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王*同志在留言中反映的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的主要问题是,单位没有公布上级部门监督电话。按照《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35号)规定,市属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由各委办局进行审核。据向专用通信局调查了解,该局为市属副局级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由该局进行审核,因此公布了该局监督电话,符合35号文件要求。经向王*本人解释,其表示理解。王*同时要求公布我局负责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的部门电话,以反映相关情况,我处直接电话联系王*本人,询问了其要求反映的问题。

王*反映,其2014年9月为正科级,但单位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错按照科员填报。就此问题,我们向专用通信局进行了调查了解。该局反映王*确实曾任该单位正科级干部,但在2014年9月该单位重新进行岗位聘用时,王*没有被选聘为正科级,已从2014年9月聘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九级(科员级),并提供了2014年9月该单位和王*本人签订的《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附后)。因此单位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按照科员填报无误。

我们已经要求单位准确宣讲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政策,做好职工工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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