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06-24

标题:为何天津市2015年平均工资两次公布数据不一致

您好:

贵局公布的2015年天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50元,之前天津广播电台引用统计局数据2015年天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15元,不知为何两个数据不一致,相差悬殊,能否解释一下,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7-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6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6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6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2015年度,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200元,月平均工资为6350元”。

关于来信提到天津市统计局数据2015年天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15元,与我局发布的数据不一致。其原因是统计口径的不同,市统计局发布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局发布的用于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含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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