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6-21

标题: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人社局领导:我单位2005年从原企业剥离改制为事业单位存在一些遗留问题.2016年6月我单位要求职工填写《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期间工作敷衍,没有做好职工宣讲工作,也没有按照国家政策进行。我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回复。经查津人社局发【2016】35号文件明确要公布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而我单位公示材料故意不公布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请领导提供人社局监督电话,我们要如实反映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6-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文件规定,各委办局、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所属单位进行自查互查,建议网民向主管局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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