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接3454019828,关于瑜峰园底商违法经营餐饮。
各位领导您好:接3454019828投诉,请参看附件。
1、首先此投诉未涉及商家占用街道营业,前期投诉中明确提出该商家是居民楼一楼底商。已咨询城管部门,商家在店内经营未占用街道不属综合执法处罚范畴。您的法规适用范围有误。
2、请明确回复《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此条例涉及内容是否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是否适用此处?以上,请贵部门以民生为重,盼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