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5年8月份来天津工作,当时公司有两个月的实习期,以前我在山东烟台工作,那边的保险给缴纳到2015年8月份,我这边是2015年10月份缴纳的保险,现在把那边的保险转移过来,请问中间缺少的2个月可以补交吗?如果补交不了,将来有如何影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由于网民问题比较具体,已为其提供了参保地社险分中心的联系方式,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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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由于网民问题比较具体,已为其提供了参保地社险分中心的联系方式,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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