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霍* 提问时间:2016-06-18

标题: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

我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现已将我辞退,我告到劳动监察,他们说没有合同不立案,让我走仲裁,等我拿到仲裁裁决书,他们又说只有裁决书也不能立案,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缺一不可,我单位工资发现金,看来我要回保险没有希望了?怎么看似合理的要求竟如此难以实现?是法律给违法者留了漏洞还是执法者不作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6-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政策规定,社会保险举报投诉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凭证或社保缴费凭证等材料,材料缺乏的,投诉人补正后才予以立案,具体立案问题建议网民与西青联合执法办公室联系。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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