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6-06-14

标题:二胎开放后关于产前假的天津规定

您好,二胎政策放开后,请问是否有更多对于孕妇的利好消息?我在网上看到一条规定如下:

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请问,这个规定在天津执行么,还是只有某一些城市执行上述标准?另外,如果天津执行标准,请问在哪可以找到相关的文件支持,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6-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女职工产假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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