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现产假政策依据以下两文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若您仍有疑问,可随时与武清区人力社保局监察科联系。联系电话:29341610。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