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6-06-12

标题:您好,关于个人档案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2015年3月从原单位离职后,单位把个人档案给到了我手里,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有存放,一直拿在手里。今年6月份,新单位需要接管我的档案,但是我的档案在我手里,没有在劳动局,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样才能存入劳动局?需要新单位给我开具什么证明?请您给予帮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6-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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