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鸿苑花园19-24、35-43、47-49号楼已于2016年5月27日核发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证号为津建房许武清区16006。
准入证核发依据为《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竣工验收报告;
(二)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
(四) 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