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医院药价高于指导价,报销比例低于国家规定
我在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看病开药,药费总共253.1元,都是医保药品,按国家规定,我已超过800的门槛费,应报销比例55%,共计139.2,但实际只报销110多块钱,更可气的是,我医保里钱充足,结果医院只从我卡里划走个人支付90多块钱,自己需交纳现金约50块钱。医院社保部门的解释是,从2016年5月开始医保升级,对医院药品有一个指导价。比如,指导价是12块,医院买20块,那么报销时只能按12块报销,高出的8块必须现金支付,且不能从医保卡自己的余额中扣除。这样一计算,一是老百姓总的报销比例实际只有40%多点,远低于国家规定的55%,定个指导价是为了限制百姓还是为民服务阿?二是,自己医保卡有钱,为什么非得逼患者拿现金支付,难道那卡里的钱不属于自己吗?买药都不能支取吗?请问这是国家,或者全市的统一规定?或者只是个别医院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