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6-06-02

标题:咸水沽耀华名邸2号楼物业不作为电梯事故故障频发

您好,我是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耀华名邸2号楼的业主,我们小区于2011年10月份交房,小区物业为开发商指定,到现在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近两年我们小区电梯频繁发生故障,经常发生困人和停止运行的情况,最近两个月基本每天下午5点-6点之间电梯发生故障,经与电梯维保单位维修人员询问,得知电梯故障原因是钢丝绳年久老化,绳子很多地方被拉伸变细或产生毛刺,才频繁导致电梯每天发生故障,电梯维保说他们与物业签订的是小包合同,大型零配件不在合同内,他们也催促物业单位尽快更换钢丝绳,但物业一味节约成本和借有些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推诿,对于频繁发生故障的电梯置之不理。我想咨询有关部门,物业一味节约成本与维保单位签订的这种小包的行为是否合法?物业明知故障频发,无视小区业主乘梯安全,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帮助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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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6-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登记,并分拨至津南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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