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牟** 提问时间:2016-06-01

标题:焚烧垃圾问题何时才能解决?

市委、市政府:

感谢对群众问题的关注。我们向您放映的津南区小站第六小学周边堆存垃圾的问题,目前已经得到了小站镇市容管理部门的回复,对于市容部门的回复,作为反映人,我们是理解的。因为目前不能运往垃圾填埋场,而不得已选择临时堆存,对于产生的异味,市容部门也采取措施及时地苫盖了,我们表示理解。

现在我们提出一个更加迫切需要解决问题。津南区小站第六小学西侧荒地内,一处废弃的房屋周边是一个垃圾焚烧点,不知道是谁所为,每天都在焚烧垃圾,一直都没有得到治理。每天都冒着很大的烟,烟随着风飘散到周围的小学、居民区,焚烧垃圾的气味非常刺鼻,我们都知道焚烧垃圾产生的气体是有毒性的,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危害近在咫尺的孩子们、还迁居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随着雾霾问题的产生,国家和政府对于防治雾霾,防治大气污染,采取了清新空气行动,有效地改善了空气质量,其中环保部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焚烧垃圾污染空气的问题,环保部门作为清新空气的主导部门,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充分发挥督查督办职能,承担起应有的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虽然仅仅是一处焚烧点位,但是每天不停地焚烧垃圾,产生的污染仍然是巨大的,极大地破坏了我们在清新空气中所做的不懈努力。

对于群众反映的焚烧垃圾问题,环保部门不应仅用“街镇执法改革,应由镇综合执法部门管理”一句话来简单地回复对待。这个问题是应该由综合执法部门来处罚,但是找不到焚烧垃圾的人无法处罚怎么办?难道就任由垃圾在那里每天燃烧、冒烟,污染津南的空气么?在找不到人处罚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扑灭并管控防止再次焚烧才是应当做的。清新空气的成果来之不易,不能等到重污染了采取这里,应把努力多用在平时。

防治大气污染、清新空气行动,全市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作为关系空气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履行好网格员的职责,替群众解决好这一问题。

我们在此先行表示谢意,期待这个问题今早得以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6-06-0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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