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申** 提问时间:2016-05-29

标题:行证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谁会管得着

我本人当初以临时工身份到国家税务局工作,从1996年3月至2016年5月4日。在国家税务单位工作任务是开车以及水电维修为主。在2016年5月4日税务单位领导口头文件,在单位连续工作超过10年,清退。在税务单位工作将近20多年,没有给我交过社会保险,也没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失业,44岁的人了。也不好找工作。由于单位没给缴纳社会保险保,也享受不到养老金,医疗金,和失业保险待遇。我该怎莫办。

衷心感谢能帮助我的人。求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5-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获悉网民问题非天津范围,建议联系工作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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