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5-27

标题:天津武清河北屯镇强拆问题

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今日下达文件,要求拆卸门市灯箱及喷绘,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部门为什么装的时候不说,拆的时候必须要执行,要求拆卸部门为河北屯镇政府,据政府反映因领导要下乡视察,故需要拆卸牌匾。我作为普通百姓想问一下相关领导,装的时候花了大笔的安装费,拆的时候只因领导要视察,我们就必须无条件拆卸,费用就白花了吗?还是因为装的时候就不达国家标准,如果是因为装的时候没有达到标准,为什么安装时候没有人进行制止,并且该牌匾应经安装2年有余,请领导审视,还老板姓一个公道!感谢有关领导重视!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6-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河北屯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河北屯镇综合执法大队于2016年成立,按照美丽武清一号工程的要求,在镇区范围内开展沿街底商、环境卫生、车辆秩序、施工工地、站道经营、支路环境、社区环境等工作。

其中,沿街底商治理,即加大力度治理店外摆卖、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私设灯箱等行为;清理沿街底商各类违法悬挂吊物、随意设置屋顶广告、底商牌匾和空调机等问题,集中整治牌匾违法设置、破损残缺,确保规范有序,营造整治干净的街景环境。

根据《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九条 依附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城市风貌景观和市容环境,不得超过有关规划、规范限定的高度、尺度;不得在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 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规定,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设置的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理解并配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河北屯镇政府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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