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薛** 提问时间:2016-05-27

标题:武清蓉锦花园

您好,我4月21号听信销售的武清蓉锦花园4000多均价,绿化40%到45%的绿化率,开发商有业主班车,并且首付完半个月内下房本,送开心农场送车位的宣传,购买了蓉锦花园,第二天交首付时除了30 %首付款外额外多收了5万元团购费,并且签合同时不计在总房款内,开发商不给开发票,开发商一并把契税和公维都收了,买完现在一个多月了,开发商承诺的半月下房本也没影子了,到北京的业主班车也没了,经了解已入住的小区业主得知小区基本绿化率不到10%,小区的绿化全靠一楼业主自己做,小区还经常停水,尤其是楼层越高水压越低,冬天低楼层的供暖都只维持在25度左右,楼层稍高的更冷,还有月上旬买房的业主都是在3800到4100以内,两周内开发商涨价一平米涨了一千四五,从3800一平南北通透涨到5300多一平米且采光不好纯南向,合同上标的4700多,多收五万之后变成5300多了,这样交通不方便,经常停水,小区没绿化的六层步梯楼两个星期一平米涨1500合理吗,并且多收的5万团购费不给开票,不计在房款内,现在已经交了18万多了,开发商虚假宣传,乱涨价乱收费求助房管局,房管局推给工商局,工商局不知道能不能给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购房者讨个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只是觉得维权特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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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6-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薛**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房管局、下伍旗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武清区房管局: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过程中,市国土局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销售单价上限进行备案。开发企业计划对销售单价上限进行调整的,需要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网签《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销售单价不能超过备案的上限价格,否则无法网签合同。目前双方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下伍旗镇政府:信访人薛**于2016年4月20日来到容锦花园售楼处,在销售员的引领下对房地产公司蓉锦花园项目的所有相关购房问题都了解清楚,并于当天就预付了购房定金。2016年4月21日,信访人薛**在交完定金的第二天就去售楼处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过程中信访人没有任何的疑虑纠纷问题。现就该信访人提出的问题逐一回复如实解答:

1.信访人所说的5万元购房款不给开收据,据查是在信访人购房前销售就已被告知,如需享受团购优惠活动,交5万元可抵8万元购房款,这是属于销售公司推出的购房优惠活动,并且这5万元并未进入开发公司的账户,所以这5万元开发公司是无法出具收据的,当时信访人很清楚这个情况。

2.信访人所说的收取公维和契税8千多元,据查是由开发公司向房管局代收的购房费用,是根据信访人购房款而计算得出,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异议可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3.信访人所说的不能取得房产证的问题,据查开发公司蓉锦花园项目于2014年11月18日就办理了初始登记,并且多数客户都已经办理了房地产权证,这一点有关部门可以随时调查取证。

4.信访人所说的小区绿化率不到10%的问题,据查开发公司蓉锦花园项目在前期规划审批的时候严格按规划局规定,并且开发公司已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如绿化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规划部门是不可能验收发证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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