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6-05-26

标题: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企业员工,还在合同期内,但是到了退休年龄,社保未交满15年,需要补交社保,但由于公司人事没有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没有提前到社保局申报,导致个人没有办法先前补交社保,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公司开具证明,证明是由于公司疏忽导致退休人员没有办法补交社保的,还可以补交吗?如果不行,我应该怎么办?才能补交社保,享受待遇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5-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吴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如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可在企业或者个人窗口继续缴费到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2.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满足的年龄条件是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从您本人的情况看,已超龄不在政策规定人员范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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