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梁* 提问时间:2016-05-24

标题: 有关缺失转正定级手续,如何认定工作年限的问题

您好,请问最近人社部出台新规,其中谈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请问天津是否也按照此规定执行?此规定是对新聘用人员适用,还是新老聘用人员都适用?如果档案中缺失转正定级手续,但是有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可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具体证明材料是否有什么要求?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5-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