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有关缺失转正定级手续,如何认定工作年限的问题
您好,请问最近人社部出台新规,其中谈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请问天津是否也按照此规定执行?此规定是对新聘用人员适用,还是新老聘用人员都适用?如果档案中缺失转正定级手续,但是有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可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具体证明材料是否有什么要求?
您好,请问最近人社部出台新规,其中谈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请问天津是否也按照此规定执行?此规定是对新聘用人员适用,还是新老聘用人员都适用?如果档案中缺失转正定级手续,但是有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可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具体证明材料是否有什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