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柳林街办事处带头违建问题及渎职问题
您好,我是河西区泗水道龙博花园13-3-101的业主。本人于2016年5月13日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柳林街道办事处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此文件是因为本人在自家窗外搭建了一个小院。但是本人搭建小院的行为是效仿了天津市河西区政府柳林街道办事处的相关做法的。该办事处于多年前在小区搭建了多处建筑,几处建筑的搭建并没有通过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同意,并且几处建筑有的转租他人,存在经济往来的现象。试问这种行为为何多年没有相关部门过问?这种行为又是否称得上违章建筑?为何政府部门盖的就不是违章,老百姓盖的就是违章了呢?真是应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话。再有就是在我搭建小院期间并没有柳林街办事处以及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对我进行阻止,没有相关部门指出它是违建。
现请河西区政府核实,还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做为本人的意见是按照最初建筑图纸予以拆除。并且要求政府违章在先,政府先拆,我再拆。其次在我拆之前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最后附上柳林街道办事处违建的部分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