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6-05-23

标题:社保工龄认定

我1993年离职下海,在两家私人企业工作后离开,档案一直在离职前的原单位,户口在河东区。办理社保时,原单位说他们没有工龄认定权,河东区说如果原单位不能作工龄认定,只能按新人规则加入社保。这样我的社保问题到60岁了还不能解决。我是1975年高中毕业下乡,77年上大学,82年毕业分配到电子部46所的,93年离开,应该有18年工龄。请问我应该找哪个部门,怎样作工龄认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5-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199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进行连续工龄审核的,应由本人向原用人单位提出连续工龄审核申请,并由原用人单位负责为本人补办连续工龄审核申报手续”。如果您属于上述规定人员,而单位不为您补办工龄审定的,建议您向原单位主管部门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