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5-22

标题:天津市南开区长庚老年公寓拒不退还押金

我母亲2011年4月经人介绍入住天津长庚老年公寓,看了营业执照后我们交了10000元押金及200元暂存费。直到2015年6月我母亲去世,我们一共交了十几万的房租。但我母亲去世后,我们办理退房手续时,公寓却以经营方以换人为由拒不给我们退押金。几经交涉,公寓方给我们退了4000元,但剩余的5000元却至今未退。

无奈之下,我们向南开区法院提起诉讼,但半年之后法院告知我们,该企业已不复存在,无法送达诉讼通知书,而且该企业涉诉金额巨大,很难获得赔偿。

可是我们查询天津工商局的网站,天津长庚老年投资公司依然属于存续状态,长庚老年公寓也依然在收费营业。近一年了,我们已心力交瘁,但一直无法拿回我们的押金。希望工商局能还我们一个公正,给社会一个诚信,也希望像这种骗老年人钱的公司不再存在。谢谢。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5-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登记并分拨至红桥区市场监管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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