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5-20

标题:劳动合同必须与社保缴纳证明的单位名称一致

你好:

天津办里积分落户,其中一项是: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证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为什么非要单位名称保持一致?我的工作单位是一家正规的外资企业,再天津没有分公司,由专门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理社保缴纳,这是很多公司的模式,而且也在天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也能开具社保代缴证明,这种情况为什么就不能证明在天津工作?

这个政策的定制直接把我们这群人排除在积分落户的名单之外了,对于这种情况,是否有解决办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5-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积分落户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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