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鲁* 提问时间:2016-05-18

标题:关于购买武清檀郡房屋窗户比其他户小,开发商未进行告知

本人购买武清檀郡小区房屋,现发现自己的窗户要比其他户的小将近半米,这样会严重影响采光率,这样的设计可能是合格的但是在当初购房时开发商并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现在向开发商要说法,起初,开发商总经理承诺给改或者赔偿损失,当时还给留了他的手机号,以便后期联系他,可是把我们打发走之后给他打电话,就一直没接过,买房时我们也没有比别人少花钱,为什么我们的窗户就要比别人的小!就要享受比别人少的采光!为什么开发商当时不履行告知的义务!现在开发商不闻不问,现在武清的房地产这么热,不知道是不是还有其他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不要求赔偿,我们只想花同样的钱,享受同样的待遇!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5-20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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